(一)批文延期
1.办事条件
批文有效期1年,申请人可在批文期满前60天申请延期,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,每次延期1年。
批文延期前,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。
2.办事材料
《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》
3.办事时限
当日。
(二)指标延期(适用于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措施获取的指标)
1.办事条件
(1)投资类指标。有效期为1年。指标到期后,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延期1年:
①对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,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。
②对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,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,并以15万元为基数,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。
③对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,内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。
④对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,内承单位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。
(2)资格类指标。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满后,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,延期5年。
(3)人才类指标。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满后,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,延期5年。
(4)捐赠类指标。长期有效。
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。有效期届满后,按照新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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